《创新型中小企业》评价指标计算系统
直通车条件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:
(一)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、省级科技奖励。
(二)获得高新技术企业、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(均为有效期内)。
(三)拥有独立认证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。
(四)近三年新增股权激励总额(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)500万元以上。